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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通讯员蒋芸芬7月24日报道:2022年9月底,上海市松江区一家公司当月从某条产线的废液中回收的金属重量仅有300余克,与公司预估重量差额达1500余克,这引起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注意。该公司的废液中提取出来的金属是黄金,而根据当日的金价,公司当月损失逾50万元。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刻查看了产线监控,发现一名老员工杨某某有作案嫌疑,遂向杨某某核实情况,几经追问,杨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所为,公司方面立刻报警。
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会将产线废液中的黄金用装置析出后回收,作为公司的收入。而杨某某是这家公司十几年的老员工,目前是该产线的线长,负责统筹安排产线生产。在监控中,杨某某通过调节产线上的设施挡住了部分摄像头,并有等其他人离开后独自折返到废液缸旁拿出某样东西的奇怪举动。
杨某某交代,自己2022年6月在街上遇到牌友罗某某正在路边发回收黄金的小广告,二人聊天后方知互相从事的工作。从2022年7月开始,二人合谋盗窃公司的黄金。由罗某某向杨某某提供作案工具,杨某某在工作间隙实施操作,利用化学反应析出废液中的黄金。下班后,杨某某将黄金带出工厂,以低于当日金价的价格卖给罗某某,再由从事黄金回收行业的罗某某转卖。结合二人证言及杨某某银行卡存款记录,查实二人涉案金额约90余万元。
立案后,杨某某与罗某某退出了所有违法所得,杨某某家属还向公司赔偿了40万元。2023年6月,该案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利用自己可以接触产线废液的工作便利,在自己当班期间私自提取黄金后卖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该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罗某某与杨某某勾结,利用杨某某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6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外,杨某某一案案发后,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于2022年11月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也以同样方式侵占过公司财物,目前已另案处理。
该公司短时间内发生两起职员私自提取黄金变卖获利的案件,反映出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这些漏洞扰乱了公司正常生产流程,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司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并以两起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公司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规范生产线监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如增设员工离岗前金属携带检测流程、优化公司黄金回收装置数据采集时间、完善监控布局确保设备移动后监控无死角、建立定期查看生产线监控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等。
日前,检察官收到公司回函,公司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并介绍了后续在案件预防、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升级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