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捐献遗体器官申请:
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 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遗体捐献国家没有补偿。和献血一样,捐献遗体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举动。不过,也不需要额外的支出:遗体运输、火化、殡葬的支出会由接受单位承担。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三、找法网提醒您,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区别是:
器官捐献的前提是在公民逝世以后。在生前登记的信息只是一个意愿性的信息。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去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