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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政策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涵盖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将有望享受15年免费教育。
符合条件幼儿将免幼儿园保育费
学前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对象,需满足在广州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部)、特殊教育幼儿园就读以及在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服务,并持有《残疾人证》。此类适龄残疾在园幼儿将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减免最高标准不超过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
符合条件的幼儿和家长需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家长如实填报幼儿园申请发放的《广州市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区残联盖章,将《免费申请表》和《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幼儿园审核。
高中阶段按照3850元/人年补助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学生,需满足在广州市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含市新穗学校)以及在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服务,并持《残疾人证》。此类学生将免学杂费和课本费。免费补助标准按广州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规定执行。另外,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人籍一致”学生,原则上享受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生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生6000元标准的购买学位服务。
高中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学生,需满足在广州市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含市新穗学校)以及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服务,并持《残疾人证》。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财政按每年每生385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财政按每生每年3850元的基准定额,根据学校类型、专业类别的折算系数,确定标准补助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资格认定程序相同。根据今年5月初出台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校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在每学年结束前,学校向学生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政策宣传材料,提前告知学生。新学年开始后,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实施办法做出相关规定,已享受省、市扶贫助学免缴书杂费的特殊学生,不再重复接受资助。在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特殊学生,保育教育费、学(杂)费、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