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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临近,5月31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2023年高考、学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三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通告》要求,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12日至14日学考期间、6月18日至20日中考期间,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12时至15时)和夜间(20时至次日7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他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三考”期间,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鞭炮、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规定。
《通告》强调,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