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爱强先生、王栎栎先生、袁疆先生、方
爱玲女士、彭岗先生、高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陈娴灵女士、占美松先生及陈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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