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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工程院网站消息,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于5月31日启动。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2023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为不超过90名。
根据中国工程院提名院士候选人的通知,此次院士增选,每位院士可提名1位候选人,提名的领域学科方向可根据《中国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选指南》确定。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院士,享有本次增选的提名权和选举权。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中国工程院除外)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任职期间暂停提名权和选举权。
提名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师生关系。
通知提到,院士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选人获得1位拟提名学部院士提名即为有效,且仅能接受1位院士的提名。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2位院士的提名,其中至少1位应是拟提名学部院士。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此外,2017、2019、2021年连续3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和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2023年停止1次被提名资格。
通知要求院士提名时,要牢牢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重视被提名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帽子”评判人才;要特别关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专家,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家,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关注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地区的专家,关注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和女性专家。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被提名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等方面情况的把关,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通知提醒,院士在提名候选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自觉抵制各种干扰评选、搞公关、拉选票行为,并负有检举责任。对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利益交换的,视情节给予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权和选举权直至撤销院士称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