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有效表决票17票。各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资料图)
●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关文杰、财务负责人王兴国,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3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9.36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3年一季度,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持续深化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效,推动经营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78.65亿元,同比增加3.19亿元,增长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4亿元,同比增加2.28亿元,增长4.05%。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0,291.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9.50亿元,增长3.31%;贷款总额23,529.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0.15亿元,增长3.52%。本集团负债总额37,20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6.84亿元,增长4.02%;存款总额21,823.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4.75亿元,增长5.74%。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3%,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2.21%,比上年末提高2.3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1%,比上年末提高0.01个百分点。
2 股东信息
2.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注:
1、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2 优先股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赎回全部已发行的2亿股优先股,足额支付本次优先股票面金额及当期应付股息,共计人民币209.36亿元。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3.2杠杆率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1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34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3.6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2.80%,起息日为2023年3月30日,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
经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2.79%,起息日为2023年3月30日,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财务负责人:
本版导读